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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牵头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安置房安商房项目建设工期考核正向激励办法》
来源:市国资委  日期:2024-01-12 【字号:

  近日,市国资委牵头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安置房安商房项目建设工期考核正向激励办法》,旨在科学有序加快安置房、安商房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项目建设工期管控行为,实现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竣工、早回迁,切实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完善安置房、安商房项目考核管理体系 

  《办法》规定,安置房、安商房项目专项考核围绕项目建设工期进行考核项目建设工期按项目前期工作目标、基础工程、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设定工期考核目标值置房、安商房项目从项目建设前期工期,收到开工通知、施工阶段等环节进行管控。市属国有企业应做好安置房、安商房项目要素保障、资金调度、人员保障及组织落实工作。明确市国资委、集团公司、权属二三级子公司在安置房、安商房项目建设工期考核中的具体工作。明确安置房、安商房项目建设工期考核专项奖励的计算方法及相关要求,市属国有企业承担的安置房、安商房项目建设工期考核专项奖励根据项目总投资、提前回迁月数、节省临时安置周转过渡费来实行分阶梯计算奖励。安置房、安商房项目建设工期负面事项,企业安置房、安商房项目建设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违规违纪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手续等事项,不予奖励;若已发放奖励的,应予以追索扣回相关人员的奖励。项目建设工期延误等情况的将扣减薪酬。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按照《办法》要求,督促指导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快参与安置房、安商房项目建设工期进度,切实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任务,通过正向激励,促进安置房、安商房项目建设提质、提速、提效,努力开创国资国企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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