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市国资委党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始终把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作为重要工作持续推进。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专门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十四五”时期,国有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改革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对法治工作的需求也更加迫切。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着力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为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实现一个目标,健全四个体系,提升三种能力”的总体思路,分为四部分共十四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十四五”时期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基本建成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的目标。
第二部分“着力健全法治工作体系”,从健全领导责任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工作组织体系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在健全领导责任体系方面,要求各企业建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依法治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对本企业依法治企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在健全规章制度体系方面,要求各企业高度重视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地位,保障公司章程依法制定、依法实施;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执行、评估、改进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在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方面,要求商业一类、资产租赁类、建设施工类等法律风险较高的企业力争到2023年初步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合规审查机制;到2025年各企业基本建立全面覆盖、有效运行的合规管理体系。在健全工作组织体系方面,要求市管企业到2025年全面配备总法律顾问,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公司章程;力争到2023年市管企业全面配备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重点子企业配备独立法律事务机构的比例达80%,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具有法律教育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比例达到80%。
第三部分“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着重从提升法治工作引领支撑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和主动维权能力等三个角度作出部署。在提升引领支撑能力方面,要求各企业法务人员全程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投资并购等重大项目并加强对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在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方面,要求各企业严格落实重大法律合规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生重大法律合规风险事件,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在提升主动维权能力方面,要求各企业严格落实案件报告制度,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并按时报送年度法律纠纷案件综合分析报告。
第四部分“保障任务顺利完成”,从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对标、厚植法治文化、建立考评制度等方面,为确保目标实现提供有力支撑。其中,在厚植法治文化方面,要求各企业落实“八五”普法要求,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学法教育培训活动,将培育法治文化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在建立考评制度方面,将依法治企工作成效纳入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各企业应当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依法治企工作情况报送市国资委。
三、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规〔2021〕80号)以及福建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闽国资法规〔2022〕5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